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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著名律师 文锦文提醒你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才可以获得最大补偿

2018-4-20 16:26:27 浏览:29次

动法律实务系列 经济补偿金的“计”与“算”

一、案例背景

2004年1月,大学毕业的王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每月领取工资10000元。
2016年7月,A公司研究决定将王某提升为技术总监,每月工资25000元,并于2017年2月向王某发放年终奖50000元。

2017年6月,A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技术总监岗位取消,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咨询律师,其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二、律师释法

律师在接受咨询后认为,王某与A公司之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的。

1、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特殊计算

(1)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特殊计算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每月工资超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做出了一定程度(限高限长)的限制,即不得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不得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

以本案中王某为例,王某每月工资25000元,超过了2016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6504元),即19512元,故王某属于高收入劳动者,在获得经济补偿金时,应有一定的限制。

2017年6月王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王某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2016年6月工资10000元加上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工资共计27.5万元加上5万元年终奖的总和除以12个月,得出结果为27916.7元。
这个平均工资明显高于2016年上海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故王某20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应以2016年上海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即6504元乘以3,共计19512元,乘以王某的工作年限10.5个月,等于204876元。
数字计算公式为:6504*3*10.5=204876。

(2)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执行。
”。
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分段”计算的。

劳动者在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在新法实施后,可能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
2008年之前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为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此处继续以王某为例,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王某同时也能就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同时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故,王某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应为:2017年6月王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王某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2016年6月工资10000元加上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工资共计27.5万元加上5万元年终奖的总和除以12个月,得出结果为27916.7元。
王某工作年限为2004年至2008年,共计4年。
我们得出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为27916.7元乘以4个月,共计111666.7元。
数字计算公式为(10000+25000*11+50000)/12*4=111666.7。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特殊限制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2008年以前,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限制赔偿最多赔偿12个月的规定:

A、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相信根据笔者的介绍,您应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
当您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时,便可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对所应得或应发的经济补偿金做出初步判断,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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